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理须知
一、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需提交材料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表格请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www.sipo.gov.cn“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依据合同载明事项填写后打印(签章除外)。若合同涉及专利超过三项,以附表形式添加。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需提交原件(加盖骑缝章)。
3.许可双方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单位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委托书。许可双方需共同委托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办理备案事宜,委托书应载明被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合同涉及的专利(申请)号和发明创造名称,并由三方签章。被委托人应当与备案申请表中的联系人一致。
5.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6.专利证明材料。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
二、有关注意事项
1. 提交材料均为一式一份,并按顺序排列提交。
2.许可方信息与专利证书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交变更证明。
3.超出备案时间的(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需提交许可双方共同签署的合同有效声明书。声明书应注明专利实施许可仍在进行和未及时备案的缘由。
三、下外情况不予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㈠专利权已经终止或被宣告无效的
㈡许可方不是专利权人或有权授予许可的其他专利权人的
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符合《专利实施许可备案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㈣实施许可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㈤共有专利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
㈥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㈦专利权有关程序被中止的
㈧专利权被质押的(经质权人同意的除外)
㈨与已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冲突的
㈩专利申请被驳回、撤回或被视为撤回的
四、办理时限
根据《专利实施许可备案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备案。
五、咨询及办理
028-85530362 国家知识产权局成都代办处 (受理窗口)